2021-02-0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6
遺產繼承甲方(遺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具體內容xxxxxxx。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