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2
一、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guī)定是什么?
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guī)定是以被代為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為準,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shù)多少,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的應繼份,如果有二個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則應由他們共同繼承,按人數(shù)均分被代位人的應繼份。如果處于同一親等的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全部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他們的直系卑親屬應按股均分。嚴格貫徹按股繼承的原則,雖然被代位人全部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其直系卑親屬仍應按股代位繼承。
二、代位繼承糾紛要哪些證據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一)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3、證明是養(yǎng)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yǎng)、出生證明、形成撫養(yǎng)關系的證明材料。
(二)代位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銷戶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據。
(三)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在當代的社會,繼承的方式比較多種多樣,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說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那么就可以發(fā)生代位繼承,但是代位繼承有一定的份額規(guī)定,不是自己參與繼承,而是應當以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