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么樣證明口頭遺囑有效
2021-08-1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
應該怎么樣證明口頭遺囑有效 在我國的普遍觀念里,一定要盡力留下點遺產給自己的孩子,希望自己孩子在將來能夠過的好些。為了避免孩子們在日后因遺產而產生矛盾,就需要一份有效的遺囑。那么,問題來了怎么證明口頭遺囑有效?。
應當證明,一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能立口頭遺囑,二是: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三是:當緊急情況解除最后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根據(jù)我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從該規(guī)定可以看出,口頭遺囑一定是在立遺囑人出現(xiàn)了危急情況,如突如其來的疾病、事故等造成其可能有生命危險,在此情形下法律不能過多的對立遺囑人課以過多的要求,只要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即獲得法律的認可。鑒于是否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只能通過他人通過記憶的形式傳達,而這種方式具有不穩(wěn)定性和隨意串改的可能,故法律要求有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因此,當事人需要注意,老人不在危急情況下,作出財產處分的口頭遺囑是沒有效力的,應當讓老人通過其他形式訂立遺囑,以確保老人的遺愿在百年后能夠實現(xiàn),避免出現(xiàn)兄弟姐妹之間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guī)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