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成立的必要條件
2021-08-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8
口頭遺囑成立的必要條件 很多時候如果一個人要去世了,那么他可能在之前就已經簽好了遺囑,那么口頭遺囑成立的必要條件有哪些?盈盈整理了關于這個問題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要求遺囑人必須是在情況危急的時候,采取口頭方式訂立遺囑。
2、遺囑人在訂立口頭遺囑的時候,要求必須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在訂立口頭遺囑的同時,需要至少2名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進行見證。
4、遺囑人通過口頭表達的方式訂立遺囑,要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口頭遺囑想要成立的話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如果危急情況解除遺囑人沒有死亡,那么口頭遺囑就會失效,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人以上在場進行見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誦盈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