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怎么書寫
2021-08-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9
口頭遺囑怎么書寫 遺囑的類型是很多的,口頭遺囑是其中之一,那么口頭遺囑怎么書寫?下面由盈盈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口頭遺囑需要在緊急的情況下才能訂立的,并且要有兩名見證人在場才有效,如果危險解除的,需要訂立書面或者錄音遺囑。
口頭遺囑不存在怎么書寫的問題。口頭遺囑指的是用口頭語言來表示自己對于遺產的處分方式,也就是說,口頭遺囑是說出來的遺囑,不是寫下來的遺囑,書寫下來的就不叫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有在情況危機的時候才可以訂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擴展資料: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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