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生效需要什么條件
2021-08-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4
口頭遺囑生效需要什么條件 口頭遺囑,就是通過口述的方式來訂立的遺囑。這種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和偽造,也不容易證明這種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易取證。因此,口頭遺囑的訂立需要有嚴格的條件和標準。那么,口頭遺囑生效需要什么條件?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無論是否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遺囑人有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且該口頭遺囑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不能在精神狀態迷糊的情形下訂立。
2、處于危急的情況下。
怎么樣的情況才算是危急情況?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為身體疾病的原因或者是處于戰爭狀態,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只能以口頭遺囑的方式來確立遺囑,無法或者無能力采用其他的遺囑形式。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在場是指在訂立遺囑的場合,時間和地點都要與遺囑人一致。而見證人并不是隨便兩個人都能承當的,至少見證人要有見證的能力即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有證明和作證的能力。此外,為了保障口頭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見證人必須是除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等受益者外的無利害關系人,受益人能夠獲得遺產,與見證人之間沒有利害關系。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口頭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均要求遺囑的受益人必須是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內進行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范圍內的遺囑無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有效的遺囑要求遺囑的內容合法,不僅僅是形式上,還要求遺囑繼承指定的遺產合法,屬于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非個人的財產屬于無權處分,該無權處分的財產的繼承無效。
在這里,盈盈提醒您,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之后,遺囑人能有采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證遺囑的,取代口頭遺囑的效力,先前訂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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