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2021-08-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1
老人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很多老人在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在臨死的時候會講出自己的意愿,包括對財產(chǎn)的分配,但是這樣是不是有效也是有條件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老人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口頭遺囑就是指生命處于隨時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條件下訂立的遺囑。口頭遺囑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chǎn)。
人死前口頭遺囑有兩個以上與繼承無利益相關(guān)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guān)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
在這里,法律快車小編提醒您,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之后,遺囑人能有采用書面或者錄音的形式甚至是公證遺囑的,取代口頭遺囑的效力,先前訂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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