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兩個見證人可以嗎
2021-08-1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6
口頭遺囑兩個見證人可以嗎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那么口頭遺囑兩個見證人可以嗎?
中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了公證、自書、代書3種形式;并規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并作證。危機解除后,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主要是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及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比如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就是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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