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以前的口頭遺囑有效嗎
2021-08-12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5
三十年以前的口頭遺囑有效嗎 立了遺囑之后并不是馬上就會公布,可能是會等立遺囑人死亡之后才公布,也有可能是會等恰當的時機才公布等等。有些人找到了一份幾十年前立下來的口頭遺囑,那么,幾十余年前的口頭遺囑還有效嗎?
符合生效條件就有效。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關于見證人的資格見后面的解釋)
2、老人當時頭腦清醒,屬于有民事行為能力人;
3、是老人真實意愿表示;
4、遺囑中涉及的財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
5、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6、生前沒有立過公證遺囑,或立有公證遺囑但后來撤銷了。
關于見證人的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誦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