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怎么口頭遺囑繼承
2021-08-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2
老房子怎么口頭遺囑繼承 口頭遺囑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在情況十分危急的情況下訂立,那么老房子怎么口頭遺囑繼承?
口頭遺囑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擴展資料:
口頭遺囑實質要件(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關于繼承的話,只要上述條件成立,去公證處把遺囑繼承人,遺產法定繼承人及相關利益人員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然后根據此份公證到相關房產的房產管理部門、銀行等辦理相關異遺產繼承手續。
如遺囑繼承人,遺產法定繼承人及相關利益人員針對有異議,可提起訴訟。根據判決結果,在進行公證,然后根據公證辦理相關手續。
如有其他問題,可咨詢誦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