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姐妹可以作證嗎?
2021-08-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61
口頭遺囑姐妹可以作證嗎? 遺囑人在特殊情況下以口頭形式設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姐妹可以作證嗎?
通常情況下,兄弟姐妹本身就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可以作為口頭遺囑見證人法律依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繼承人、受遺贈人;(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其不是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口頭遺囑的見證人的要求: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事后將見證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及時追記,交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口頭遺囑必須在以下情況下使用(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不可以是遺屬人兄弟姐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訂立口頭遺囑的,遺囑見證人是不能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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