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見證人人數的法律規定
2021-08-1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1
代書遺囑見證人人數的法律規定 現在很多人都喜歡通過訂立遺囑來決定自己的遺產分配,遺囑可以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的訂立必須要有見證人,那么對于見證人的人數法律作何要求呢。下面就讓盈盈為大家帶來代書遺囑見證人人數的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代書遺囑見證人人數的法律規定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為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為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系,因此,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見證人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二、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如由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誦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