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可以是一對夫妻嗎
2021-08-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3
遺囑見證人可以是一對夫妻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見證人不可以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這里的“利害關系人”一般包括兩類人:一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等。由于這些人與立遺囑的結果實際上有著間接的利害關系,他們做見證人有可能會影響見證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因而法律就禁止他們作見證人。顯然,立遺囑人的配偶不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但是,繼承法規定的需要見證人的遺囑形式比如錄音遺囑等要求的遺囑見證人的數量都是兩名。那么這兩名遺囑見證人之間可不可以是夫妻關系呢?換句話說,立遺囑人可不可以邀請一對夫妻來做遺囑的見證人呢?
目前來看,法律并沒有禁止性規定,也就是說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說兩名遺囑見證人之間不能是夫妻。所以,只要這對夫妻和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可以對遺囑進行見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