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嗎
2021-08-2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1
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嗎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任何人不得強迫立遺囑人,根據他人的意思,來分配自己的財產。
一、遺囑可以口頭訂立嗎
遺囑可以通過的口頭的方式訂立遺囑。遺囑的形式有五種,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而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8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的形式要件
(一)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遺囑的有效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回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