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嗎?錄音遺囑見證人條件?
2021-05-2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4
在我國的傳統觀念當中,宗族觀念一直以來都是重中之重,因此,對于遺產的處置問題,也是每一個家庭所必須經歷的,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合法遺囑具有最高的優先權,那么在我國,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嗎?錄音遺囑見證人條件?
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問: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嗎?答:是的,錄音遺囑是需要見證人的,法律規定,除了自己書寫的遺囑之外,其他類型的遺囑都是需要見證人的,并且一定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必須要滿足的條件有:必須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不能與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有利益關系。見證人一定要滿足以上幾個條件,不認遺囑就會被視為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為有效。只有一個見證人的,錄音遺囑為無效。
錄音遺囑見證人條件? 問:錄音遺囑見證人的條件答: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