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本人寫還用見證人嗎
2021-09-0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44
遺囑本人寫還用見證人嗎 網友疑問:遺囑本人寫還用見證人嗎
律師解答: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擴展資料:自書遺囑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可以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
2.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能力,不能立遺囑。
3、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遺囑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代理遺囑,必須由本人簽名,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4.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口頭形式,需要兩個以上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5.遺囑是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財產所有權的處分,在生前可以變更或者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死亡為生效條件。
6.遺囑人事實上沒有死亡,但是具備相關法律條件,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申請,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遺囑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短時間內再次出現,相應的財產可以返還給立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如超過兩年且財產無法返還,受益人應在其受益范圍內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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