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無效案例之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遺囑無效
2021-06-0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35
公證遺囑無效案例 公證遺囑無效案例: 劉某東同李某靜于1975年結婚,婚后生了三個兒子劉某志,劉某偉,劉某通。劉某東和李某靜有兩間瓦房。一九八二年,劉某東去世。李某靜獨自撫養三個兒子成人,工作成家。因為李某靜病得很重,需要人照顧,李某靜和長子劉某志住在一起。李某靜于2005年7月立下遺囑,將她與丈夫劉某東共有的財產兩間瓦房兩間留給大兒子劉某志,李某靜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經過公證后四個月,李某靜去世了。劉某偉、劉某通向劉某志提出要繼承母親留下的兩處房產,劉某志以母親立下的遺囑為由,不同意劉某偉、劉某通分割財產的意見。經過協商,劉某偉、劉某通表示,既然母親生前立了遺囑,那么就尊重母親的意見,但父親留下的兩處房產,劉某偉、劉某偉、劉某通向法院提出要繼承。
案件分析: 中國法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財產,遺囑部分應視為無效。本案中,爭議的房屋是劉夫婦的共同財產。劉死后,其共同財產中的份額應由李和三個兒子繼承。李立遺囑時,只能處分自己在共同財產中的份額(房屋一間)和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劉遺產的份額。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上述三種最常見的遺囑無效的情況外,實踐中還有以下幾種遺囑無效的情況:被脅迫和欺騙的遺囑;偽造的遺囑;被篡改和篡改的遺囑內容無效;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對應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