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視為放棄繼承
2021-09-14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9
什么情況視為放棄繼承 網友疑問:什么情況視為放棄繼承?
律師解答:放棄遺產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