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房有沒有繼承權?
2021-06-09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00
租賃公房有沒有繼承權? 房子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個大事,很多朋友在一些大城市打拼,本身居住的并不是自己的房子,是租賃的公房,而且和房東關系不錯,最終也可能會產生關于繼承權的問題,很多朋友就不明白了,到底這種情況有沒有繼承權呢?
首先:公房租賃權是權利的復合體,不僅包括租賃關系這一債權關系的權利,還包括物權的內容,即受人身關系限制的物權。
其次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公房租賃權能否繼承主要取決于公房租賃權是否符合遺產范圍。《繼承法》第三條和最高院關于執行《繼承法》的意見第三條沒有明確規定公房屬于遺產范圍,公房租賃權也沒有明確規定為個人合法財產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房租賃權可以作為公民的個人財產權繼承,因此在解決糾紛具體適用法律時仍缺乏明確的依據,公房租賃權不能直接適用《繼承法》。也就是說,公房租賃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公房租賃是指公房所有者或管理者將國家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房屋交給租賃人使用,租賃人向租賃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房屋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所有,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或租賃權。
公房租賃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產物,是我國傳統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的體現。分為統一公房和自營公房兩種,即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的國有公房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自營管理的房屋。
租賃公房有沒有繼承權? 公房租賃權是權利的復合體,不僅包括債權的一部分,還包括物權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相關規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房租賃權可以作為公民的個人財產繼承,因此在解決糾紛具體適用法律時缺乏明確的依據。
根據現行合同法關于租賃合同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的,與生前同居的人可以根據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權利基礎是住宅租賃合同的法定變更,不是基于繼承關系的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