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怎樣寫才能有效?
2021-06-1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4
自書遺囑怎樣寫才能有效? 人感覺自身不太好了,為了不讓子女為了自己的遺產爭吵,大打出手,一般都會提前設立遺囑,這個時候要想讓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就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我來給大家說說到底怎么自書遺囑才能有效。
首先: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但有些老人立的遺囑很早,沒想到立遺囑后財產的狀態會發生變化。結果,實際上老人用遺囑處分了一部分不存在的財產。這樣的遺囑到底有效嗎?
有一位先生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他除了自己蓋了三所房子外,還給每個兒子蓋了房子,其中長子住的房子和自己的房子并排。之后這位先生寫了遺囑,讓三個兒子繼承了兩個院子的房子。先生去世后,幾個兒子因家庭問題矛盾,帶著遺書上法庭,要求繼承家業,但長子說兩個宅地的房子都是自己在遺囑之后重建的,不能說是遺產。
自書遺囑到底怎么寫才有效? 法庭認為,這位先生寫的遺囑是自己寫的,符合自己寫遺囑的形式要求,但遺囑中東西兩院的房子卻不是他的財產。經過審查,東院宅基地使用者是這位先生,西院宅基地使用者的名字是他的長子。盡管老人在之前花錢在兩個宅基地上蓋了房子,但是到了開始繼承的時候,兩個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經被長子重建僅僅是李老先生的遺產。由于李老先生不能用以前的遺囑處分,所以遺囑無效,應該在分娩后繼承。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根據本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為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幾人。
公民可以通過遺囑處分財產,這里的財產法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必須是個人擁有的、現實存在的財產。這就是說,遺囑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如果處分屬于無權處分,則處分無效。在立遺囑時,遺囑也不能處分存在的財產,但在繼承時已經不存在的財產,如果沒有被處分的財產,遺囑也不能處分。
在這個案子中,這些先生寫遺囑的時候,家里有,但是開始繼承的時候,不僅住宅基地的使用權者發生了變化,長子也重建了,所以完全不是遺囑的財產,遺囑無效,不能按照遺囑繼承。
所以說在具體的案例里,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法律條文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