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2021-06-1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wǎng) 作者:房產(chǎn)繼承律師 瀏覽:99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自書遺囑是需要立遺囑人按照符合法規(guī)的情況下自行寫下遺囑,其中是包括很多的條件的,具體的有效條件是什么,我來給大家解答。
1.遺囑人必須親筆寫下遺囑的全部內(nèi)容。
自寫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使用打字機**,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記錄其含義,但遺囑人設立自寫遺囑不能用鉛筆或其它易于涂改的筆寫。
2.自書遺囑必須是遺囑人死后財產(chǎn)處置的正式含義。
如果遺囑人沒有正式制作自己的遺囑,只是在日記或相關信件中提到如何處理死后的遺產(chǎn),就不應該認定內(nèi)容是自己的遺囑。但是,自己的遺囑只要求是遺囑人處分遺產(chǎn)的真實含義的書面記載,不要求有遺囑這個詞。如果遺囑人在相關文件中安排死后的事務,也包括安排死后的財產(chǎn)處理,沒有相反證明,則應認定該文件是遺囑人的自己的遺囑。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3.必須由遺囑人簽字。
遺囑者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不僅證明遺囑確實是遺囑者自己寫的,而且證明遺囑是遺囑者的真實含義。遺囑者的簽名必須由遺囑者自己的名字寫在自己的親筆書上,而不能用蓋章或畫押等方式來代替。無遺囑者簽字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如果自書遺囑需要修改、增刪,遺囑者還必須在修改、增刪處簽字并注明時間,否則,其修改、增刪的內(nèi)容無效。
4.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者必須在自己的遺囑中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錄是確定遺囑者遺囑能力的標準,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每份遺囑的基準。原則上,自書遺囑中規(guī)定的時間應為遺囑制作完成和遺囑者簽字之日。但遺囑人不是以其他時間作為遺囑的時間,而是以其他時間作為遺囑的時間,但只能以遺囑中規(guī)定的日期作為遺囑的時間。如果遺囑中沒有注明日期,或者注明的日期不具體,比如只注明年月,沒有寫日期,遺囑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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