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女兒放棄繼承權協議
2021-09-2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2
父母健在女兒放棄繼承權協議 網友疑問:父母健在女兒放棄繼承權協議?
律師解答:1、財產繼承權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他既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以知接受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也可以放棄這一權利。所以放棄遺產又稱放棄繼承,或繼承權的放棄。
2、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親自到其所在地或行為發百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應當逐項填寫度公證申請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由本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提供。這知種親屬關系為確實享有繼承權的親屬。
(4).有本人簽名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以上就是有關問題的解答,如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歡迎您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