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2021-06-1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80
遺囑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不少人在立遺囑時都會選擇到公證處去公證,感覺這樣更放心一些,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遺囑公證的時候需要不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給大家逐一分析一下。
遺囑公證是需要所有的繼承人在場,如果沒有,需要說明情況,并書面聲明放棄遺產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未作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繼承問題。財產分割的時間、方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如果談判失敗,可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7條,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口頭上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者有其他充分證據的,也應當認定有效。
遺產繼承公證程序。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根據自己的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二是提交公證所需的相關材料。1、需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發行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需要兩個步驟,一是取消戶籍,在被繼承人,即死者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發行死亡戶籍取消書原件,二是發行醫院提供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和殯儀館提供的火葬證明書。
2.需要被繼承人單位的證明內容,分為三類:一類是提供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和被繼承人的生前地址,另一類是被繼承人父母的生存狀況。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應注明死亡日期;第三,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應注明是否為原配偶,是否為繼承人的子女,包括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親屬證明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構成,該證明書由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發行,如果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能發行,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也可以發行,鄉鎮人民政府必須簽署以上情況是真實的蓋章。
4、法定繼承人親自向公證處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戶籍本原件,遺產為房屋、店鋪的,提交《房屋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若要放棄繼承權,仍需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
遺囑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嗎? 三是進入公證人審核材料及《公證申請表》 一切材料準備就緒后,可將證明材料及相關申請表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受理。
承辦公證人審查你填寫的《公證申請書》和提交的資料后,發行《受理通知書》,用受理通知書立案、支付、復印證明書等事項,承辦公證人會告訴你具體的內容,但我們決不能忘記公證費的收據。
四是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領取遺產公證書是最后一步。根據承辦人告訴你領取遺產公證書的時間,帶上你的身份證和公證費發票,按照要求的日期去公證處領取。了解繼承遺產詳情,請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