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類財產子女無法繼承?
2021-06-10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8
這四類財產子女無法繼承? 現在很多人印象中,只要是遺產,子女就有權進行繼承,但是很多時候并不是這樣,有這四類財產子女無法繼承,具體是哪些財產無法繼承呢,看下下面的內容你就明白了。
繼承新規在2021年實施!四種財產不能繼承,就算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如今我們國家的老齡化非常嚴重,因為過去幾十年,都是實行獨生子女政策,許多家庭也只有一個孩子,隨著父母的年齡甚至死亡,必然會涉及到孩子的繼承問題。
現在很多父母買了房產,農村有房子,甚至還有其他財務。如果父母去世,孩子繼承父母的財產似乎是理所當然的。然而,2021年1月發布的《民法》對獨生子女繼承財產作出了新的規定,其中明確有四種財產,即使是獨生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一類是使用權不能繼承。以農村土地為例,一般分為土地使用權和建筑所有權。使用權是指公有住房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居民通常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為農村土地一般屬于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不能算作個人遺產,所有宅基地的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
二是特定權利不能繼承,如果父母是作家,有版權或簽名權,父母的作品被拍成影視劇,每年劇,每年可以賺很多稿費。父母去世后,孩子可以繼承各種收入,但不能改變簽名權或版權。
這四類財產子女無法繼承? 三是保險金一般不能繼承,往往在購買保險時,會指定受益人或用途,如果受益人是自己的孩子,則在父母去世后,可向父母領取保險金;如果父母購買保險時,指定的受益人是他人,則該財富應歸他人所有,即使是獨生子女也不能繼承。
第四類是養老金和死亡賠償金不能繼承。如果你的父母是企業職工,死后往往會有死亡賠償金。這筆錢不是遺產,可以直接分配給遺屬,一般不能按遺產繼承。父母去世前,一定有養老金。死后,孩子不能繼承養老金,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與以往的《繼承法》相比,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在繼承財產方面發生了4項變化。先在立遺囑時,增加了視頻遺囑,再加上打印遺囑,這兩者都有法律意義。以前老人立遺囑要去公證處,這種做法有很大的弊端,因為程序復雜麻煩。現在有了新的立遺囑方式,老人更容易立遺囑。
民法典中還有一個很大的變化,就是增加了繼承人的有效范圍,有些家庭條件比較特殊,可能是老人沒有孩子,也可能是孩子死于某種原因。于是,為解決這一問題,在《民法典》新規中,將侄子、侄女、侄女、侄女等列為繼承人。實施《民法典》新規,將極大地減少因財產繼承而引發的親子糾紛。伴隨著國家繼承法的不斷完善,我們可以避免未來財產繼承帶來的諸多矛盾。有其他問題,聯系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