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的案例分析?
2021-06-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3
轉繼承的案例分析? 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相繼去世而引發的轉繼承問題在現實案例中還是很多的,在下面給您帶來一些關于轉繼承的案例分析,讓您更好的理解轉繼承的繼承關系。
張先生結婚不久,作為家里的獨生子女結婚后也和父母(老張先生、趙女士)一起生活。老張先生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張先生聽到老張先生的傷后,因過于悲傷和緊張而突然腦溢血去世。兩天后,張先生也因受傷而死亡。老張先生生前留下巨額存款,法定繼承張先生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50萬元。但是,張先生和父親去世的時間隔很近,張先生的遺產還沒有實際分割,張先生的母親趙女士和妻子蔡女士在張先生應該繼承的50萬元發生了糾紛。
案件分歧: 首先,小張可以繼承的50萬元,按照轉繼承的方式,應該由其法定繼承人趙女士和小蔡繼承,即每人可以繼承25萬元。
二是認為,小張可以繼承的50萬元,首先要按照小張和小蔡夫婦的共同財產來對待,即只有25萬元能作為小張的遺產。因此,趙女士和小蔡每人可以繼承125000元的遺產。
評價作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轉讓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分割遺產前死亡的,應當由繼承人的繼承份額轉讓給其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制度。中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界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轉讓繼承制度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在遣產分割前死亡,繼承權轉讓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大多數持有第一種觀點的人都以此為基礎,認為老張生前沒有遺囑,小張死于老張死后遺產分割前,完全符合轉繼承的法定要求。所以,小張從老張那里繼承的遺產30萬元,應該由趙女士和小蔡繼承,也就是說,每個人可以得到25萬元。但是作者認為,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忽略了小張和小蔡之間已經存在的合法夫妻關系,對夫妻共有財產的問題也沒有必要考慮。
轉繼承的案例分析?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以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有夫妻一方的財產作為例外情況。如果老張生前沒有訂立遺囑,說明遺產歸小張一方所有,那么小張繼承老張的50萬元遺產應該作為小張和小蔡的夫妻共有財產,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在小張死后,其繼承的50萬元遺產原則上只有25萬元。
繼承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后有一個本質的變化過程。繼承人死前,繼承權只客觀地表明繼承人有資格繼承遺產。作為期待權,繼承人不享有現實的占有、使用、收入和處分權;繼承人死后,繼承人開始具有法律效力,繼承人實際享有獲得遺產的權利。由于老張死前沒有立遺囑,繼承人小張和老趙也沒有放棄繼承權,老張的遺產應該依法繼承,繼承人應該繼承。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在老張死后,小張實際享有50萬元的遺產。
轉讓繼承又稱再繼承,立法中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繼承人的財產權。但是,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在保護繼承人一般繼承人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簡單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的字面意思理解轉讓繼承制度,必然會對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權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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