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的那一部分有年限嗎?
2021-06-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9
子女繼承父母的那一部分有年限嗎? 子女是法定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子女之外,還有父母,配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如果涉及到繼承,子女只能繼承一部分的遺產,所以有些朋友就會問,子女繼承父母的那一部分有年限嗎?
首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不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的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繼承期限一般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計算,繼承行為也必須在被繼承人確認死亡后開始。確認繼承行為開始后,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是與配偶共同經營得到的夫婦共同財產,被繼承人生前沒有與配偶約定相關財產的協議,繼承人繼承時首先將遺產的一半分偶收入,其馀的可以作為繼承人的遺產處理。
子女繼承父母的那一部分有年限嗎? 父母去世后,遺產處理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所有子女都可以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遺產分配協議。另一種是,如果子女不能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所有遺產都法繼承。所有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
【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繼承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繼承開始之日起20年以上的,不得提起訴訟。更多的問題,歡迎咨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