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的簡單案例?
2021-06-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8
轉繼承的簡單案例? 轉繼承相關的案例還是比較多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些舉例轉繼承的簡單案例,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熟悉轉繼承。
相關案例: 張先生結婚不久,作為家里的獨生子女結婚后也和父母(老張先生、趙女士)一起生活。老張先生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醫院接受救治。張先生聽到老張先生的傷后,因過于悲傷和緊張而突然腦溢血去世。兩天后,大張先生也因受傷而死亡。老張先生生前留下巨額存款,法定繼承張先生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30萬元。但是,張先生和父親去世的時間隔很近,老張先生的遺產還沒有實際分割,張先生的母親趙女士和妻子蔡女士在張先生應該繼承的30萬元發生了糾紛。
分歧 首先,小張可以繼承的30萬元,按照轉繼承的方式,應該由其法定繼承人趙女士和蔡女士繼承,即每人可以繼承15萬元。
二是認為,小張可以繼承的30萬元,首先要按照小張和小蔡夫婦的共同財產來對待,即只有15萬元能作為小張的遺產。因此,老趙和小蔡每人可以繼承7萬5元的遺產。
轉繼承的簡單案例? 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分割遺產前死亡的,應當由繼承人的繼承份額轉給其法定繼承人的法律制度。中國《繼承法》沒有明確界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轉繼承制度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在遣產分割前死亡,繼承權轉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大多數持有第一種觀點的人都以此為基礎,認為老張生前沒有遺囑,小張死于老張死后遺產分割前,完全符合轉繼承的法定要求。所以,小張從老張那里繼承的遺產30萬元,應該由趙女士和小蔡繼承,也就是說,每個人可以得到15萬元。
但是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以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作為例外情形。在老張生前未訂立遺囑指明遺產歸小張一方所有的情況下,小張繼承老張的30萬元遺產應作為小張與小蔡的夫妻共有財產,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小張去世后,其所繼承的30萬遺產中,原則上只有15萬元可以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轉繼承又稱再繼承,立法中建立該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繼承人的財產權。但是,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在保護繼承人一般繼承人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充分保護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簡單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的字面意思理解轉繼承制度,必然會對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權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在這種情況下,小張在父親去世但遺產還沒有分割之前就去世了,具有轉繼承的基本構成要件。相關更多轉繼承案例,歡迎咨詢聯系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