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1
案件簡介
王先生的奶奶育有三個兒子,分別是老王、王二叔、王三叔;兩個女兒,分別是王大姑、王小姑。爺爺去世多年,奶奶和子女們生活在位于北京的四合院內。
隨著子女紛紛成家,老房子難以滿足居住需求,2011年,三個兒子出資翻建了四合院,王先生父親也就是老王出資部分,由奶奶居住。另外,王二叔、王三叔各自獨立一套房屋,王大姑、王小姑結婚后便搬出四合院內。
2015年,5個兄弟姐妹共同簽訂分家協議,協議明確:若房屋拆遷,王大姑、王小姑不參與拆遷分配,由老王、王二叔、王三叔給予適當補償。其中,老王給予王小姑補償;王二叔、王三叔給予王大姑補償。
2018年四合院拆遷,老王、王二叔、王三叔各自簽了拆遷協議,老王獲得貨幣補償和一大一小兩套回遷房。根據此前簽訂的分家協議,老王需要給予王小姑經濟補償。經過私下協商,兩家達成一致意見,老王給予王小姑一套小戶型回遷房作為補償。
2019年,王先生的奶奶因病去世,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處理完老人后事之后,老王和王小姑準備辦理房產過戶,不曾想,半路殺出個王三叔。他表示,老王獲得的拆遷補償中,包含王先生的奶奶的份額,在老人去世后,屬于她的這部分份額應該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理論上由5個子女均分。
案件焦點
王三叔要求老王按照王先生奶奶的拆遷補償份額,給予其他兄弟姐們經濟補償。
律師建議
由于此案涉及的原、被告是血濃于水的至親,而今王先生的爺爺奶奶皆已不幸去世,如果只是簡單處理,不僅會引起更多的家庭矛盾,更無法告慰逝去的老人。
針對這場分家析產糾紛,首先要看這兩份協議是否有效;另外,要看當時的拆遷安置政策與安置方式。需要從多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律師說案
現實生活中,那些看似親密的兄弟姐妹,實際上他們的感情很容易“破碎”。就像此次案例,哪怕是關系再好的親人,還是會為了利益分道揚鑣。
本案中的王先生的奶奶正是因為生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才造成如今的局面。在多年來我們承辦的涉及房產的繼承糾紛中,發現占95%以上當事人都沒有遺囑,有個別自己留有遺囑的,由于生前沒有在律師的指導下寫遺囑,導致最后大多數自己寫的遺囑最后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