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0
案情簡介:
張大哥的父親再婚后,便帶著年幼的張大哥一起到繼母家居住。張大哥和繼母帶來的妹妹都由夫妻二人撫養長大。兩人還一起蓋了房,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數年后,父親與繼母相繼過世,兩人都沒有留下遺囑。繼妹認為張大哥沒有和繼母形成撫養關系,且沒有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不應該繼承遺產,遂把張大哥告上了法庭。那么,父母留下來的這棟房子該由誰繼承呢?
案件焦點:
張大哥是否與繼母形成撫養關系?能否繼承房產?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查認為,繼母與父親再婚時,張大哥與繼妹尚未成年,且張大哥的履歷檔案中亦記載工作前生活來源于父母,故認定二人與父親、繼母均形成繼撫養關系。父親死亡后,其房屋享有的產權份額應由繼母、繼妹、張大哥繼承。繼母死亡后,其享有的產權份額應由繼妹和張大哥予以繼承。
最終,法院判決房屋份額由繼承人均分,但考慮到繼妹對二老的贍養貢獻,房子歸繼妹所有,但繼妹須按繼承份額給付張大哥折價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律師解讀: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本案中房屋系被繼承人繼母在與父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所得,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繼母、父親均未留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故房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張大哥是與繼母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依法繼承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案件總結:
張大哥的父親再婚后,當時未成年的張大哥隨父親住進了繼母家,與繼母形成了撫養關系。父親與繼母婚內取得了一套共同房產,兩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故遺產應依法由張大哥和繼妹共同繼承。
法院判決房屋份額由繼承人均分,但考慮到繼妹對二老的贍養貢獻,最終,房子歸繼妹所有,但繼妹須按繼承份額給付張大哥折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