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5
案情簡介:
四十多年前,艾爺爺與艾奶奶組成了再婚家庭。艾奶奶帶來了長子艾大哥,艾爺爺帶來了次子艾二哥。
多年來,艾大哥一直承擔著贍養父母的主要責任,于是艾爺爺與艾奶奶在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將兩人所住的1號房屋留給艾大哥繼承。
艾奶奶去世后,艾大哥本應按照公證遺囑辦理繼承,但就在這時,艾大哥卻被查出患上了癌癥,時日無多。為了給妻子留個保障,艾大哥也立了一份遺囑,將自己所能繼承的1號房屋和兩人婚后購買的2號房屋,都交給妻子劉大姐繼承。
不久后,艾大哥去世,艾爺爺也隨后去世了。劉大姐正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自己的小叔子艾二哥卻跳了出來,質疑艾大哥遺囑的真實性,想要在兩套房子中分一杯羹。
丈夫才去世沒多久,劉大姐就被小叔子告上法庭。她能拿回自己應得的房產嗎?
案件焦點:
艾大哥的遺囑是否有效?
判決結果:
經查,艾大哥在去世前立有遺囑,主要內容為:“2號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全部贈與和交付我愛人劉大姐。1號房產系爸爸(艾爺爺)、媽媽(艾奶奶)通過公證遺囑確定,由我繼承。將我能繼承的部分,由我妻子劉大姐來繼承。”
最終,法院判決艾大哥的遺產應按遺囑由劉大姐繼承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律師解讀:
自書遺囑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劉大姐提交的艾大哥所寫遺囑,形式上符合法律關于自書遺囑的相關規定,同時劉大姐提交了視頻證明遺囑確系遺囑人艾大哥本人所寫。
艾二哥雖不予認可,但未提交相反證據予以佐證,亦不申請筆跡鑒定,故法院對劉大姐提交的遺囑予以采信。
案件總結:
多年來,一直是艾大哥在贍養父母,于是父母留下遺囑,將兩人所住的1號房屋留給艾大哥繼承。不料艾大哥患上了癌癥,臨終前立遺囑將自己所能繼承的1號房屋和夫妻婚后購買的2號房屋,都交給妻子劉大姐繼承。
父母和艾大哥去世后,小叔子艾二哥質疑艾大哥遺囑的真實性,想要在兩套房子中分一杯羹。好在艾大哥的遺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而艾二哥的質疑卻沒有證據。最終,法院判決艾大哥的遺產全部由劉大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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