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237
古語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當動物都知孝順父母,人也不應當例外。子女對父母盡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義務。
但在實際生活中,因為子女眾多,各子女照顧老人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誰多照顧和誰少照顧就已經讓不少兄弟姐妹為此反目成仇。
在劉姓兄弟姐妹繼承糾紛案件中,劉二姐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楊律師指導劉二姐多方取證,證明自己不僅與被繼承人長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二審中實現了多分遺產的訴求。
01
案情簡介
劉家父母一直住在北京豐臺區,其中劉老先生出生在醫生世家,受家庭環境影響而學醫,年輕時在某醫院任職教授,而劉老太太則出身于書香門第,一直教書育人,夫妻感情和睦,羨煞旁人。
隨著財富的積累,劉家父母在豐臺某小區購買207號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夫妻共有。
在漫長的歲月中,劉家父母一共養育了三個孩子,分別是:劉二姐、劉大姐、劉小弟。劉二姐從小和父母關系一直很好,即使也經常回家看望父母。
在劉老先生去世前,劉二姐就一直與父母生活,劉老先生去世后,由于劉老太太身體不好,劉二姐精心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起居、看病就醫、生養死葬。
直到劉老太去世后,劉大姐、劉小弟和劉二姐就遺產分割問題與房屋繼承產生糾紛,訴諸法院。
02
案件焦點
本案件的最大的爭議點在劉二姐如何證明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而其他繼承人則認為,此房屬于父母的遺產,父母在世時,家庭和睦,沒有矛盾。兄妹三人均對老人盡了贍養義務,留下的遺產理應平均分割。
03
判決結果:
因為被繼承人劉家父母生前未訂立遺囑,故對其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原則處理,由其子女(即劉二姐、劉大姐和劉小弟)共同繼承。
同時,劉二姐因對劉家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多繼承房產的份額,也就是享有該房屋1/2產權份額,劉大姐和劉小弟各享有該房屋1/4產權份額。
最終,這場官司以劉二姐獲得了應有的遺產繼承份額落下帷幕。
04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6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1130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05
律師說案:
本案系法定繼承糾紛,爭議核心在于如何證明劉二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及劉家兄弟姐妹三人對于207號房屋繼承份額的認定。
首先,大多數老人會覺得訂立遺囑不吉利而對遺囑避之不及,其實這是個錯誤的想法。聯系到本案中的劉家父母,由于當初未訂立遺囑才使得三個兒女為爭家產訴諸法院。
因此,立遺囑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需要提前規劃,在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可以起到財產清單、定紛止爭、定向傳承等作用。
其次,子女一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是不大愿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財產的。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
尤其是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他們與被繼承人在經濟、生活、情感上存在更為密切,可以多分遺產,此立法有利于鼓勵互扶互助,且一般符合被繼承人的意愿。
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有可能因為繼承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自己盡到了主要的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共同生活的狀態,而不支持繼承人多分遺產的請求。
為了實現劉二姐的利益最大化,律師指導她多方收集證據,并對各項證據進行整理和歸納,在此基礎上制定訴訟策略。
在法庭上,經律師申請,先后向法官提交了11組證據,其中有購買訂單、生活照片、微信截圖、繳費單據等,還有證人護工孫某出庭作證,證明劉二姐對母親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同時,孝敬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盡到主要贍養義務表現在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經濟來源,長期性為被繼承人日常生活提供幫助,如共同生活,經常照料,為老人做飯、打掃衛生,為老人生病時送醫院進行護理等,最終,法官對劉二姐的上訴請求成立,予以支持。
律師建議,在盡心盡力扶養的同時,也要適當保存相關證據,在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同時,也要有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這也是法律追求公平正義的體現。
(本案件來自誦盈律所真實代理案件,裁判文書網可查,案號:(2023)京02民終58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