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88
“一屋溫馨承父母,千秋和睦育兒孫?!?/p>
今年年初,王先生找到我們,原因是母親去世后,對于母親遺產的分割,王先生與自己的親侄子和親侄女之間發生了矛盾。
矛盾起源于王先生母親生前把朝陽區某小區的一套三居室房屋,通過遺囑留給了王先生,王先生去辦理繼承過戶時,卻遭到了侄子和侄女的阻撓,侄子侄女拒不配合房屋過戶,爭吵了小半年,矛盾已經激化到劍拔弩張的程度。
近日,這起由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代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經過律師全力調解,最終成功實現了委托人王先生的全部訴求。
01
案情簡介
北京朝陽區某小區1208號的王家夫婦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分別是王大姐、王大哥、小兒子王先生和小女兒王小妹。
這個小家庭的生活平淡溫馨。隨著時間流逝,眼見哥哥姐姐各自成家后搬走居住,小兒子王先生沒有搬家,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
王家父親早年為了家庭不分晝夜地拼搏,積勞成疾,心臟出現問題。2000年去世,隨后王家母親帶著子女對居住的房屋做了繼承公證,在公證書中明確認定,王先生、王大姐、王大哥和王小妹放棄了房屋的繼承權,房屋歸王家母親一人繼承。
父親去世后,王先生和母親一起居住在這個房子里,王先生一直悉心照料母親,飲食起居無不上心。王家母親感動于兒子的日夜付出,她在2016年辦理了公證遺囑,明確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由王先生單獨繼承。
2024年年初,王家母親去世,此時王家的四個子女中,王大姐和王大哥先于母親去世,只剩下王小妹,現在王小妹已定居美國,母親葬禮結束后,王先生找到了王大姐家的女兒和王大哥家的兒子商量辦理房屋繼承。
王先生本以為會很順利,可是他多次聯系后,被二人含糊拖延,侄子甚至還說出“我不知道這事兒,再說了我小姑也要配合你,叔叔你為什么不先找她商量”這樣的話作為借口。逐漸,叔侄感情降至冰點。無奈之下,王先生委托了誦盈律師代理解決這起糾紛。
02
調解過程
與王先生充分溝通過后,誦盈律師了解到本案癥結所在:原因是王先生和他的侄子、侄女并無感情,所以每次提及辦理房屋過戶時,二人均找借口推脫。
誦盈律師本著家和萬事興的原則,建議王先生選擇調解,一是可以幫助王先生化解親情矛盾,重歸于好;二是快速推進王先生繼承房屋的過戶手續。
繼承類案件涉及到的證據較多,誦盈律師做了大量調查工作。調查當事人及過世親人關系,其中包括王家父親、大姐和大哥等家庭關系和死亡證明等多種手續,就連母親最初做的公證繼承手續,也需要全部調取。
誦盈律師大量收集證據整合材料后,代理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王先生依法繼承案涉房屋,被告王小妹、侄子和侄女三人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03
調解結果:
最終,在誦盈律師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調解下,王家侄女和侄子的態度發生了轉變。他們終于愿意配合王先生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案件結束不久,王先生特地給誦盈律師發消息表達感謝。
“房屋過戶已經在辦了,我跟侄子侄女心平氣和地談了一次話,我們的關系總算得到緩解,謝謝律師。”
誦盈律師不僅幫助委托人解決問題,更是于情于理、以心換心,幫助委托人一家的感情破冰回暖。
04
律師說案:
在這場繼承糾紛中,親情曾一度面臨嚴峻考驗,最終在律師的調解下,叔侄三人終于釋懷,事情以擁抱收尾。
首先,系爭議房屋是由王家父親出資購買,應當屬于王家父母夫妻共同財產,但隨著王家父親去世后,王家母親做了繼承公證手續,該房屋性質發生轉變,成為王家母親一人所有。
其次,王家母親生前立下遺囑,該遺囑系被繼承人本人至公證機關所立最后遺囑,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第7項規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依該規定,經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可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無須再舉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
最后,房屋遺產繼承糾紛是一種繼承過程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這類案件不僅涉及復雜的法律條款及規定,更因為家庭關系的紛繁復雜、經濟利益的糾葛、傳統觀念的束縛等多重因素相互交織。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避免權益受損。
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專注遺產繼承領域十余年,如需了解更多繼承相關法律問題,請聯系誦盈律所,獲取更有針對性的建議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