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8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82
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然而今天的案例正是一場發生在女婿與岳母之間的繼承糾紛。
雖然兩人一直關系融洽,但在涉及遺產繼承和利益分配時,情感與法律的界限變得復雜而微妙。這場糾紛不僅考驗了親情,也凸顯了在特殊情況下,法律在家庭事務中不可忽視的作用。
01
案情簡介:
王先生和杜女士系夫妻關系,二人于1981年結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購買了王先生單位房屋一套,登記在杜女士名下,夫妻倆只有一個獨生子小張。
杜女士因長期患病,需持續服用藥物,為了避免自己過世后房產發生糾紛,在2019年,她便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該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去世后,全部遺產包括這套房屋,均由其丈夫王先生繼承。
2021年冬季,妻子因病去世。王先生悲痛不已,直到2023年才開始著手處理她的遺產。但因為岳母身體狀況不好,現和她的小兒子共同生活。
為了辦理房屋繼承,王先生去探望岳母單女士,說起朝陽房屋過戶的事情時,單女士還沒表態,她的小兒子對王先生說“我媽年紀大了,這事兒不要和她商量,你一提到我姐,我媽會傷心,這事兒以后再說吧!”
心灰意冷的王先生,費勁了口舌,卻還是得不到解決,也不想再和岳母發生爭執,于是找到了楊律師尋求幫助。
02
辦案經過:
楊律師接案后,對這起遺囑繼承糾紛案進行了研判。律師表示,如果進行訴訟,則在遺產繼承訴訟中,全體繼承人屬于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要一并參加開庭。
而王先生的岳母已有100歲高齡,訴訟中可能會因體力不支無法出庭,而其子女作為代理表示不參與訴訟。
然而,對王先生來說,這種情況不算障礙。因為與其他繼承糾紛案不同,本案可以首先確定的是,已經去世的杜女士所持有的遺囑是她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遺囑且合法有效,王先生可以確定繼承涉案房屋。
不出庭的岳母單女士無法阻止案件的進行,法院可以通過缺席或公告程序進行判決,由此生效判決,王先生即可以在與岳母不產生任何爭議的情況下,主張享有房屋的100%份額。
王先生對楊律師提供的這一途徑表示認可,在訴訟中,岳母單女士果然如楊律師預測的那般,未出庭、未質證。楊律師代表當事人發表了專業的法律意見。
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辦理。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杜女士生前立有自書遺囑,對其遺產處理有關事宜進行了安排。該遺囑符合法定形式,故應為合法有效。現杜女士據該遺囑要求涉案房屋中屬自己的份額由丈夫王先生繼承,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03
判決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采納了楊律師全部代理意見,判決涉案房屋中屬于杜女士的份額由王先生繼承,涉案房屋歸王先生個人所有。
上訴期滿后,岳母單女士未提起上訴,王先生的困境終于得以解決。
王先生對楊律師在案件中另辟蹊徑的努力心懷感激,感謝他為案件的順利解決所做出的不懈努力,稱贊“非常幸運地遇到了專業、負責的楊律師”。
04
律師說案:
這起繼承案不僅是一場繼承糾紛,更是一場關于家庭利益和情感的交割。
首先,王先生與岳母的關系一直以來都十分和睦,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日常寒暄,彼此之間始終保持著親密的互動和關懷。
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案件不僅關乎法律問題,也牽涉到家人之間的感情和相互理解。因此,案件的順利結案,不僅解除了張先生的困境,也維護了家人之間的和諧與溫情。
其次,我們常常提到“息訴止紛”,倡導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糾紛,但在某些情況下,訴訟確實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維權手段。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或家庭糾紛時,及時委托專業律師不僅能夠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能為案件提供更清晰的解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