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188
在面對父母留下的公證遺囑面前,兄妹三人卻反目成仇。哥哥和姐姐不認可遺囑內容,認為分配不公,最終對簿公堂,陷入無休止的法律糾紛。
這場家庭財產之爭讓原本親密的兄妹關系變得如同囹圄般沉重,也讓人感嘆:如何正確理解并尊重遺囑,維護親情之間的和諧,應成為每個家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01
案情介紹:
2023年年底,江小弟激動萬分來到律所,因為他和哥哥姐姐之間近1年多的爭執終于畫下了句號,一份勝訴判決書等他來拿。
江家父母,江父年輕時是一名工程設計師,滿腹才華,江母是一名人民教師,幾十年如一日堅守在三尺講臺,用心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學生。他們的愛情沒有轟轟烈烈,卻在生活的細水長流中顯得彌足珍貴。
夫妻倆撫養了三個兒女,如今三個兒女早已各自成家立業,老兩口為了防止未來的紛爭,趁著身體硬朗,2011年在公證處各自做了一份公證囑托。
遺囑中,父母均表示位于海淀的房子,由最小的兒子江小弟所繼承,同時要求江小弟給哥哥和姐姐部分補償,以此維系家庭的和睦。
然而,遺愿往往難以如愿。2015年江父因病去世,江大姐聲稱房子原本是公房,是她和父母一起爭取來的,而且自己為此付出較多,需要照顧母親等各種理由,遲遲不肯搬走,直到2022年江母去世后,矛盾再次升級。
江大姐目前占據著房子,拒不執行遺囑,她的固執讓江大哥心生動搖,甚至懷疑母親在訂立遺囑時因長期服藥,神志不清,認為遺囑應視為無效。他們不同意房子歸小弟所有,紛紛開始為自己多爭取利益,家庭內部的裂痕日益加深。
江小弟感到絕望,他深知憑借個人的力量,難以對抗固執己見的大姐和大哥。于是,他決定委托楊律師為其代理。
02
案件焦點:
楊律師代理案件后,對這起遺囑繼承糾紛案進行研判后發現,案件焦點如下:
1.江父和江母的公證遺囑的效力:尤其是江母的遺囑是否有效,需要審查江母在訂立公證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存在被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2.公證遺囑后江父手寫的自書遺囑效力:2011年10月江父和江母在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后,11月又手寫下一份「對房產遺囑的說明」。
據此,江大哥和江大姐認為,父親對房屋的處置是要求姐弟三人平分,而非歸小兒子江小弟一人所有
針對雙方的爭議糾紛,楊律師在深入研究案件基本事實的基礎上,積極協助江小弟收集證據,并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
03
辦案經過:
在接到江小弟的委托后,楊律師迅速投入到了案件的準備工作中,仔細審閱了江父江母生前所立的遺囑,以確保遺囑的內容與形式均合法有效,隨后,開始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證據材料。
楊律師首先聯系了江父和江母訂立遺囑時的公證處,確認二老在立遺囑時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內容表達了他們的真正意愿;接著,楊律師著手整理房產信息,并對于江母存款、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處理進行梳理。
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這份遺囑是江小弟的父母在公證處簽署的。而且他們在遺囑上明確表示房子歸小兒子所有。應該按照遺囑繼承”。
但是江大姐依然不依不饒,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有兩份遺囑存在時,應該按照最后一份為準。
楊律師深知這場爭論的關鍵在于遺囑的效力問題,他緩緩說道:“尊敬的法官,我方已提交所有相關材料,根據現有證據,我方認為兩份遺囑的實質內容并無差別,因為它清楚表達了江小弟父母的最終意愿:就是房屋歸江小弟所有,他們的表達很清晰。”
最終,楊律師憑借充分證據,情法交融,堅定主張江父和江母的公證遺囑合法有效。
04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楊律師的意見,判決如下:
一、江父和江母名下的位于北京海淀的案涉房屋歸江小弟100%繼承,在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分別向江大姐、江大哥各支付300.000元折價款;
二、江母名下銀行賬戶內的余額及利息由江小弟所有,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分別向江大姐、江大哥各支付115.000元;
三、江母的撫恤金、喪葬費由江小弟所有,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分別向江大姐、江大哥各支付13694.33元。
05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1124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民法典》第1130條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06
律師解讀
父母之愛子女,則為之計深遠。
江父和江母為了避免日后因財產繼承而產生矛盾,他們早早就做好了規劃。然而即便如此細致的安排,子女間的紛爭還是不可避免。
尤其是《民法典》頒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和公證遺囑的基礎上,還新增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內容要件,缺一不可。
否則,不僅起不到“囑托”身后事的作用,還可能引發更多的糾紛,建議必要時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
07
案件總結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伴隨著人的故去,相應繼承問題也隨之而來。而房子作為一個家庭的重要財產,更是容易成為繼承糾紛重點對象。
遺囑的訂立能夠有效避免糾紛,遺囑繼承更能體現被繼承人的主觀意愿,但是生前立遺囑一定要滿足遺囑的有效形式,避免日后繼承人之間出現紛爭。
遺產的分配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關乎家庭和諧的問題。
在解決遺囑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盡量避免親情的破裂。如果協商無果,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讓法律為這場遺囑的“較量”畫上一個公正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