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車禍獲賠--生父母養父母誰有權繼承該賠償金
2021-02-01 來源: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76
案例某女自出生后,被父母送給她舅父母作養女撫養,其舅父母并辦理有關收養手續。期間養父母對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
平時某女也與親生父母來往。2003年的一天中午放學的路上14歲某女被一輛大貨車在某中學路段碰跌輾壓,造成某女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經交警部門調解,肇事司機賠償被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7.5萬余元。該款由某女養父母領取,并在調解賠償書上簽字。但生父母認為他們理應取得賠償金,由此發生糾紛。請問該案中,養父母生父母誰有權繼承該賠償金?
法律評析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于1998年11月4日修改的《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據此,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一樣的。
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產生下列權利義務:
一是養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養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養子女的養育和照料,教育是指養父母在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養子女的全面培養;
二是養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養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養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三是成年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養子女被養父母撫養成人后,養父母需要養子女的贍養扶助。贍養是指養子女在經濟上為養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扶助是指養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尊敬、照顧養父母。養子女對養父母盡贍養扶助義務,目的是使養父母在晚年能夠得到物質和精神上的供養和安慰;
四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養父母死亡后,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如養子女先于養父母死亡,養父母也與生父母一樣,有繼承養子女遺產的權利。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公民死亡后,其遺產由誰繼承的問題。從一般意義上理解,公民因其死亡而獲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以及其生前行為而獲得的財產權益也應當視為公民合法遺產的組成部分。因此,本案中某女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已經給付的7.5萬多元賠償金就應視為某 女合法的遺產,由其法定的繼承人共同繼承。
綜上所述,本案某 女的養父母收養某女后,盡了撫養教育義務,根據《收養法》23條和收養關系成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先于養父母死亡,養父母也與生父母一樣,有繼承養子女遺產的權利。因此,本案某 女的賠償金應由她的養父母來繼承。